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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患之间(原创)
| 2007-12-16 17:49:00
| 2007-12-16 17:49:00 开诊所已有几年,接触的患者不计,总得感到很多的患者还是很好相处的,也是能够理解我们做医生的难处,但还是有一部分的患者总是变着法子针对我们,换着话来说,有点儿什么事情总是会来找茬,我结合多年来看到的,有几例比较特殊的患者与大家共同参考,并希望从中吸取教训。
第一例:此事发生已有多年,但我还是时常告诫自已,要从中得到教训。女、三十多岁、患者中午来诊所就诊,有一右下前磨牙经常有酸痛,冷热刺激性痛,无自发性疼痛,诊断后右下第一前磨牙近中合面浅龋,无叩痛,有刺激痛,建议试补,患者也同意了,给予玻璃离子充填。并嘱咐如有疼痛立即就诊。第二天患者与丈夫清早就来到诊所,就大吵大闹,说昨晚痛了一晚上,没有睡觉。我也没有多言,并看了患牙,发现无肿胀,无松动,有轻度叩痛,就说问题不大,处理一下就好了,但是患者丈夫却一直与我父亲争执,我给患者刚注射完局麻药时,患者丈夫已与我父亲大骂起来,差点动起了手,而此时患者明显表现异常,大喘气,全身发抖。我以为是不是麻醉过敏反应,并立即给予相应的处理,情况并没有好转。想到可能会不会有生命的危险,所以就送到中心卫生院就治。到医院经过几个医生的诊断都不能说出什么准确的病症,只给了一个私下的定义:“癔症”,卫生院给了简单的点滴后建议出院。患者如果没有看见我时,一切都很正常,但一旦见到我后,就全身发抖,我综合了一些医生给我的定义,也确定可能会是“癔症”。患者丈夫执意的要求到市人民医院诊断,说这儿没有就诊的水平,为了不将此事情闹在。也只有将患者转到市人民医院,到了医院才知其有一亲戚在此工作,为了让患者心里得到平安,我就让她的亲戚自已找医生诊断,如果是属于医疗事故我全全负责。也算我走运,他们找到了一个在市人民医院具有权威性的老专家,经过诊所确诊为“癔症”,并排除了是由于麻醉的原因造成的后果,后来经过老专家的几针阻滞封闭麻醉,患者就基本康复了。
第二例:患者女、四十多岁、因左下6根尖脓肿,切开引流后,给与替硝唑口服,患者口服后约十几分钟来诊,脸部有红点出现,全身无力,见其可能是药物过敏,立即嘱用手至呕吐,尽量将药物哎出,并立即带患者到卫生院,给抗过敏治疗。半个小时后患者无碍。
第三例:发生的时间并不长,患者男、27岁、右下智齿要求拔除,智齿正常位,已龋坏,局麻下很顺利的拔除了,拔除后给了消炎药物并嘱咐最好去诊所点滴,如有出血立即来诊。第二天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,患者清早来到诊所就治,出血出了一晚上,局麻后缝合,立即就止血了,并嘱回去后点滴消炎。事与人为,下午的时候患者来到诊所,右下脸部已全部肿大,已到颈上,我也没有多说,让患者到一诊所点滴。二天后患者身上有红点出现,肿胀已到颈下,我让患者到我指定的诊所去诊治,三天后患者感到无大碍了,就没有继续,可是第五天又肿胀起来,患者一天一个电话的询问,我嘱患者一定要完全消除病症后,医生说不用消炎了,就才可以放弃。事后才知患者拔牙回去后有少量的出血,其母亲让用冷水勤漱口,以至形成出血,而第二天让点滴消炎后,就近的诊所故意的不给掛点滴(因为该诊所有时也顺便拔牙),反以才造成患者下颌部肿大并伴颈部淋巴结肿大,加上患者又有过敏体质才导致此患者出现的这例病症的出现。事后我与患者协商,该他负的责任他要承担,我诊所应做得也做得很及时。无理的要求我们也不会去答应。
以上三个例子我只想告诫同仁们:
一、对患者有矛盾时,尽量的不要去争吵,让矛盾激化、加剧。
二、首先针对主要的事情(病症)解决,不在于找到谁对于错,让患者感到你诊所医生是不是有职业道德和救死扶伤的精神。
三、要搞好地区卫生院与私人诊所、卫生室的关系。
四、明确诊所与患者之间各自要负得责任,该出钱的一定要干脆,但不能“拖泥带水”。
五、一定要时时树立好诊所的形象,不要因为一次小小的事故而让你的诊所身败名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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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的人就是不讲理!做医生真闭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