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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历书写应注意的地方
[ 2007-6-15 2:06:00 | By: 痛而快乐着 ]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  病历书写的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。

         2病历书写应当客观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、完整。字迹清晰,表达准确。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。使用中文或医学术语,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,并相应医生签字。

         3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、碳素墨水,门(急)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。
            4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。修改时,应当注明修改日期,修改人员签名,并保持原记录清楚、可辨。

         5因抢救急危患者,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,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个小时内据实补记,并加以注明。

         6 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(如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、手术、实验性临川医疗等),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。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,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;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,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,没有近亲属的,由其关系人签字;为抢救患者,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、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,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。
 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,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,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,并及时记录。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,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。

 
 
 
Re:病历书写应注意的地方
[ 2007-6-15 23:06:12 | By: 管贤松 ]
 
管贤松写的好
 
 
 
Re:病历书写应注意的地方
[ 2007-6-15 22:33:29 | By: DONGSHAOLI ]
 
DONGSHAOLIbucuo
 
 
 
Re:病历书写应注意的地方
[ 2007-6-15 22:10:10 | By: DONGSHAOLI ]
 
DONGSHAOLIetynt6y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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