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充指征 | |
| 作者:婉儿 日期:2007-2-5 21:51:00 |
有许多资料显示,根管在适当消毒后,并不需要等待一切症状全部消失后再充填。
因为反复封药消毒,药物有一定刺激性,刺激了根尖反而效果不好,有引起化学性尖周炎的危险。
另外,慢性根尖周病变的修复也有一定过程,在充填根管后,轻微症状会逐渐消失,根尖周病变也可慢慢愈合。
在一系列根管预备、封药消毒后复诊时病人符合以下标准,一般认为即可进行充填根管:
1.无自觉症状
2.无明显叩痛
3.棉捻无严重气味
4.无明显渗出液
5.无急性尖周炎症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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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Re:根充指征 | |
| 作者:nifengxing111 日期:2008-9-7 18:16:47 |
| Re:根充指征 | |
| 作者:孙小贝 日期:2007-8-22 12:26:5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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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Re:根充指征 | |
| 作者:美齿使者 日期:2007-8-6 15:01: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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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Re:根充指针 | |
作者:A1501 日期:2007-2-6 18:46:05 |
改改吧!!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: 哈哈,看我老糊涂了阿! 谢谢你指正! |





